供体基本要求:
1.无恶性肿瘤(原发脑肿瘤除外);
2.无艾滋病;其他传染病,在特殊情况下,为了挽救生命,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;
3.无严重的全身感染;
4.有关器官或组织功能良好;
心脏供体要求:
1.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;
2.均为脑死亡患者;
3.年龄(男性<45岁,女性<50岁),但是由于对供心需求量的不断增加,来源困难,已逐渐放宽年龄范围,甚至更大年龄组(55-60岁)的移植取得较满意的效果;
4.无心脏异常(左室和冠状动脉造影);
5.无严重低血压与心脏停跳史;
6.无严重胸外伤;
肝脏供体要求:
1.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;
2.年龄一般无限制,最好<65岁;
3.无严重肝胆系统疾病;
4.无全身性疾病;如结节性脉管炎/胶原疾病等;
5.无严重肝外伤;
6.肝脏热缺血时间原则不超过30分钟,最好是有心跳的脑死亡供体;
肾脏供体要求:
1.达到器官捐献的基本要求;
2.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;
3.无慢性肾病病史;
4.年龄大于65岁、合并轻度高血压、可治疗的感染、糖尿病/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,在病情十分危急,供体来源困难,为了挽救生命,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亦可考虑。
角膜的要求:
1.年龄最好在6-60岁,其中以介于18-35岁最佳,小于6个月和大于90岁不适合捐献;
2.恶性肿瘤已侵犯眼组织者以及白血病,何杰金氏病,某些眼部疾病如眼前段恶性肿瘤、视网膜母细胞瘤/病毒性角膜炎、角膜变性或疤痕、青光眼、虹膜睫状体炎、化脓性眼内炎以及做过內眼手术者等不适合捐献;
3.感染过鼠疫、霍乱、病毒性肝炎、脊髓灰质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狂犬病等患者不适合捐献。其他传染病治疗好后,在采取积极防治措施后可考虑捐献,仅限用于板层角膜移植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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